朋友圈“怒斩”人贩,谁赚了公众“良心”钱?

时间:2015年06月18日 关键字:朋友圈 人贩 刷屏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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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朋友圈“病毒式”传播怒斩人贩,背后的真正目的是?

据新华社电17日,多数网友在朋友圈被一条网帖“以病毒式传播”的方式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此类的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那么这一话题为何在朋友圈快速发酵?引发公众对人贩的非法行为嫉恶如仇强烈不满的共鸣呢?

追溯这个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纪录片《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片人、《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制片人万山红。

万山红表示:朋友问我,微信朋友圈刷屏的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判死刑是否因纪录片而起时,不同意朋友圈里的这个观点,这样的呼吁太感性了我更倡导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

我们在做这个节目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案例,给大家呈现的是其中典型的几个案例,能代表不同的情形,包括电影《亲爱的》原型彭高峰。大量的幕后案例更加刺激神经,更惨烈。

    记者:拍摄《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的初衷是什么?

  万山红:我们社会与法频道,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这个话题有5年时间了。去年做了80集的微记录片,主要从公益的角度关爱未成年人,是公益性的。但是还没有涉及到法律的层面。去年开始,我们想做一期更有力度的节目。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历时半年打造六集电视专题片《关爱成长 呵护未来》,聚焦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司法制度建设,敦促完善法律体系,呼吁政府承担起国家责任。六集分别聚焦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六种最可怕的状态:丢失的孩子、亲人的伤害、迷途的少年、成长的困境、隐蔽的罪恶、身边的风险。

记者:就目前而言针对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如何看这样的分歧?

  万山红:法律是严谨和理性的,我更多地呼吁买方入刑。我们的纪录片是让公安部、高法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表达,他们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呼吁是负责任的态度。人贩子可恨,网民和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理性看待和解决。

更多地呼吁买方入刑

这三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政治法律都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一些话题希望提上日程。国家要发展得好,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但回过头看,我们还落得很远。这些被贩卖的孩子时刻提醒我们,有些家庭还不幸福。我希望理性地、用法律的手段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修改刑法不如督促执法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的宋博律师认为,在现行的刑法中第240条,有就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予以死刑的条款。如果修改为对拐卖儿童一律死刑,是法律的倒退。

  宋律师表示,首先刑法对这一犯罪行为的处罚已有规定,那么具体实施就应当按照刑法来操作。如果有人认为现在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处罚仍不够,那么就面临着一个权衡,究竟是立法不够严厉?还是执法不够坚决?

  宋律师认为,修改法律不如督促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因为归根结底法条制定后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部门不作为,再严厉的法律也是摆设。

  “目前来看,我国刑法对于贩卖人口的量刑是合适的,正是因为贩卖儿童现象的复杂性,法律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处罚方式,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宋律师表示,能靠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普及防范就能解决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去修改法律。可以理解公众对于人贩子痛恨之情,但还是希望大家能理性的对待,事情可没那么简单。

利用同情心赚注册用户

除了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激烈争辩,更有网友指出这疑似一场互联网营销。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提醒网友:你只是帮别人赚钱。

媒体报道称,“移动互联网”发现,在这条消息的最下方有一个推广链接:感谢某网站友情支持。点开此链接会跳转到某婚恋网站的注册页面,从此微信跳转过去的链接具有唯一性(方便网站统计)。作者分析道,每注册一个用户,该网站都为此付费,换句话说,这是该网站的一次“花钱买用户”的商业行为。

那么这条朋友圈会让这个婚恋网站付费多少(也是制作此朋友圈消息的企业/个人收益多少)呢?据“移动互联网”计算,按100万承诺者的规模,会产生12.5万元的收益。作者认为,这无非又是一次靠曝光率转化注册用户的案例,而这次的曝光率利用的是人们的同情心。“移动互联网”发出此文时,已有80余万人做出承诺。

“移动互联网”最后说:要是对人贩子判死刑有用的话,拐卖儿童的问题造就解决了。贩毒可能被判死,但毒贩子还是源源不断,反对这种快餐式的解决问题办法,这是低端、廉价的。

报道称,无论这个刷屏帖是不是营销广告,拐卖儿童问题和对人贩子的处理,还是很受舆论关注,普通民众对于是否应该判人贩子死刑有不同的看法,不少人都出于对拐卖儿童行为的深恶痛绝而支持,但法学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死刑不能解决拐卖儿童的问题,反而可能会有反效果。
  法学博士姜晓妍就不支持,她认为,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慑力非常有限,其次,如果判人贩子一律死刑,人贩子就会成为亡命之徒,亡命之徒可怕而且不好抓,更可能让被拐孩子陷入危险,其三,在法律程序正义上,应从无罪推行原则,不管嫌疑人多么罪大恶极,都要给予辩护机会,不能一律判死。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死,否则不足

震慑犯罪。他在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起刑点是5年,最高可被判死刑,这并不是说中国对人贩子处罚不够严厉,自己提出死刑建议的初衷,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该多使用死刑。

  报道称,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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