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大战工商总局三悬疑待解:假货情况到底如何

时间:2015年01月30日 关键字:假货 白皮书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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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和国家工商总局之间的“战争”在本周闹得沸沸扬扬,双方你来我往,“口水仗”逐步升级,引发各界的强烈关注。有人为电商行业叫屈,认为工商总局的调查本就于法不合;也有人认为淘宝因为做大了所以心态膨胀,不管怎么说其假货多就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到底是什么驱动了这一场史上罕见的民企巨头叫板监管部门的大事件?

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和国家工商总局之间的“战争”在本周闹得沸沸扬扬,双方你来我往,“口水仗”逐步升级,引发各界的强烈关注。有人为电商行业叫屈,认为工商总局的调查本就于法不合;也有人认为淘宝因为做大了所以心态膨胀,不管怎么说其假货多就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到底是什么驱动了这一场史上罕见的民企巨头叫板监管部门的大事件?

20148月到10月,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活动。此次监测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监测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测种类,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取样商品品牌。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达到58.7%,非正品率为41.3%

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在这次监测中,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内地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的产品列为非正品。

在工商总局同日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风险警示中,提出了网络交易平台内易发的四大类违法违规问题:一是网店准入把关不严;二是商品信息审查不力;三是销售行为管理混乱;四是信用评价存有缺陷。此外工商总局还称,一些网络交易平台还存在未能运用内部管理规则进行有效管理、未建立正常的平台内经营者淘汰机制、内部数据不透明,违法行为监管难、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诉记者,我国现行法律中应该没有对“正品”下过准确定义,因此此次抽检单纯地把所有样品的结果划分为“正品”和“非正品”是于法无据的,非正品的范围划得过大,很容易让人有一种假货横行的感觉。此外,淘宝是一个C2C平台,将其和很多B2C的平台放在一起比较,是没有参考价值的。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当日晚进一步表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其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  

28日,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了半年前针对阿里巴巴集团召开的行政指导座谈会的会议记录,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多个突出问题,并称其“要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从自我陶醉状态中清醒过来”。作为回应,淘宝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工商总局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用错误的方式得到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并决定正式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问题在此前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风险警示上均有提及,但更加具体,如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涉嫌向涉嫌违法经营者泄露相关信息,使相关商品信息被删除,造成监管部门查处工作被动”这一风险上,《白皮书》进行了详细披露,称“近年来,工商总局部署查处淘宝网上易制毒化学品、假冒东阿阿胶和网购商品抽检等专项任务时,当工商部门向淘宝网提供违法网店信息后,发现存有违法行为的网店商品信息大部分被提前删除(下架),淘宝网工作人员涉嫌提前向违法网店泄露相关信息,造成工商部门查处工作被动。”

对此,淘宝官方微博也就引发双方战火的抽样数据发表声明,称“一个超过十亿件商品的新经济平台需要的服务是传统的交易市场完全无法比拟的,这对今天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需要监管部门提升对不同类型的新经济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这方面热切期盼监管部门入驻淘宝,并愿意全力配合”,但同时“反对不作为、乱作为、恶作为”。  

阿里巴巴庞大的财富规模给了他们自信,加上淘宝向来喜欢打着创新商业模式的招牌“横行”市场,自然就产生了对监管嗤之以鼻的情绪。有专家戏称获得过总理接见的企业就是不一样,并称淘宝在争论中的逻辑是:假货问题不是我们能解决的,需要执法部门你们来解决,我们是前所未有的大市场,和你们以前监管的小企业没法比,你们不听总理的话创新监管方式,反而用旧思想乱指挥,不作为、乱作为、恶作为,我也不怕把事情闹大,坚决投诉你们,谁怕谁?

如此公开“叫板”监管部门,淘宝并非第一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觉得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不恰当作为,而引发不公正待遇时,都敢于“挺身而出”。有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叫板”监管部门,并非企业越来越大胆,不妨把它看作是一种进步。政府部门不再是占据完全强势的位置,能随意“发号施令”;企业也不再是对管理部门的决定“唯唯诺诺”,而是争取平等对话的权利。

对此,工商总局公开回应称采样是由第三方而非工商总局直接进行的,所以不存在针对哪一家平台。

而作为回应的淘宝官方声明却并未正面回应此事,仅称自己也是假货这个阶段性问题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方,未来将“继续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提升自己的打假水平,但是同时发现根本不能凭一己之力真正解决线上线下共生的假货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显然淘宝在假货是否真如工商总局所述之泛滥这个核心问题上是理亏的,但是其更多地把问题转嫁到工商总局身上,称他们应该创新监管,有顾左右而言他的嫌疑,更重要的是,淘宝网的声明始终针对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个人,更是有失偏颇。

此外,专家还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是有法可依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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