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

时间:2014年12月12日 关键字:网络、宣传、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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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利用互联网宣传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典型经验和历史文化,推介地方特色产品、优势产业、比较优势已经成为各地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新闻媒体之后新兴的第四大媒体,并正以其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及高度的开放性、全球交互性和便捷、新鲜、通畅等优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利用互联网宣传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典型经验和历史文化,推介地方特色产品、优势产业、比较优势已经成为各地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

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要整合网络资源,统一宣传口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外宣已经成为各地、各部门展示工作成绩、加强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各级党委、政府应对当地网站实行统分结合、相对集中、职责明确、权责统一的管理模式,本着一盘棋的思想,统筹管好用好各类网站。要根据党委、政府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由党委外宣部门指导各网站适时发布信息动态、惠民政策,回应网民关切,统一宣传口径,避免了各类网站各自为政、各吹各擂的局面。

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要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网络舆情。互联网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在于其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长期以来,由于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一些部门网站处于停滞状态,信息、图片、法规政策更新缓慢,网络及时、快捷的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因此,要在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和信息的基础上,及时监测发现网络上各类舆情信息,整合各种网络平台,用一个声音及时回复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避免因回复不及时、不适当而造成的网络妙作。

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要发挥部门优势,做到齐抓共管。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类网站建设,协调处理网上舆情,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信部门负责互联网的行业管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督促电信营运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做好域名注册、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平台。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控管理,督促指导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和应用单位建立信息网络保护技术措施,依法开展互联网公开管理,做好网上违法信息监控及处置工作,做好网上信息巡查、舆情监控及有害信息处置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抓好网络文化环境净化工作,做好本地网站视听节目的审查、监管工作,优化网络信息环境,净化荧屏声频。工商部门负责审查、审核网络广告内容及产品的真实性,查处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及网上违法经营行为。

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要壮大主流舆论,形成宣传声势。要加大投入,推动传统主流媒体向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领域拓展,占领新兴媒体阵地。完善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对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以及重大事故、社会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等新闻信息,要本着时效性、准确性、有利性、服务性、针对性和统一性等原则,及时在当地门户网站发布。要建立常态化和突发事件应急相结合的网络新闻发布机制,健全网络评论员选拔、培训、使用、激励机制,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网络评论员队伍。

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要有效引导网络舆情,把握舆论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舆情信息员制度,负责与本地本部门相关的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上报及协调对接。建立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外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舆情信息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网络舆情,研究解决对策,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

管好用活网络宣传阵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唱响主旋律。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新闻信息实行归口管理,规范运作,严格审核。涉及有关政策和保密安全方面的信息必须经县保密局或本单位保密人员签字审查后方能报送。同时,要注重结合,形成网络宣传合力,加强网络媒体与党报党刊、手机报、电视新闻等媒体的资源整合,建立互通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互通新闻线索,形成宣传合力,牢牢把握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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